各省级社会组织: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安徽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皖民慈社函〔2021〕238号),将在全省开展一次“安徽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为进一步做好省级社会组织推荐工作,现就申报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2015年以来,在我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省级社会组织、省级慈善项目、省级慈善信托等集体和个人。
二、拟推荐名额
拟推荐省级社会组织和个人共20个。其中:
(一)先进集体5个(含省级慈善楷模团队、省级慈善项目)。
(二)先进个人15个(省级慈善楷模个人)。
三、申报条件
已获得上一层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一)慈善楷模。在我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评选条件主要包括慈善捐赠情况、志愿服务信息、参加慈善活动情况、在慈善领域的影响力及贡献事迹等。
(二)慈善项目。在我省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评选条件主要包括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目标、活动领域、影响力、贡献度、创新性、持续性、透明度、资金规模等。
四、推荐程序
相关省级社会组织对照申报条件,于11月5日前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申报材料(上报前应在单位内公示拟推荐名单)。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汇总后开展初审,通过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和安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公示拟推荐名单,并于11月12前报送至“安徽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推荐。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切实维护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参评“安徽慈善奖”,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证明等相符。
(三)存在下列情况的,不能参与推荐:
1、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下列单位、个人:
(1)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2)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4)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或在推荐过程中不明事宜,可以向“安徽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联系人:吕晓非,0551-65606089)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张跃东 0551-65606021
电子邮箱:512217544@qq.com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附件:1.“安徽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2.“安徽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
3.社会组织或其实施的慈善项目参评“安徽慈善奖”征求意见
4.党员、公职人员、军队人员参评“安徽慈善奖”征求意见表
5.其他人员参评“安徽慈善奖”征求意见表
6.关于对“安徽慈善奖”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参考模板)
(相关文件请至“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