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厅直有关单位,安徽演艺集团: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艺术创作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大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动态,结合《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主题艺术创作的通知》(皖文旅秘〔2020〕5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2021年艺术创作重点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
1. 戏剧类。包括戏曲、舞剧、话剧、杂技剧、歌剧等。
2. 美术类。包括国画、油画、版画、雕塑等。
3. 其他类。包括音乐、舞蹈、曲艺等。
二、 报送范围
列入各市、厅直单位、安徽演艺集团2020年-2021年重点创作计划的项目,包括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项目。已完成的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首演(创作)的项目,未完成的项目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演(创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各单位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认真做好各艺术门类重点项目的筛选、把关、报送工作,促进各艺术门类均衡发展。
2.对统计上报的项目,各市、各单位要把控质量“生命线”,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帮助创作主体打造精品力作,实现指导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3.为及时掌握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各市、各单位每季度末要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重点项目统计实施动态管理,期间如有增减,请及时报备。
4.上报的重点创作项目将作为文化和旅游系统各类评奖、项目申报和重大展演展示活动的推荐名录,未列入名录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参加评奖、项目申报和重大展演展示活动。
5.重点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盖章后,请于10月16日前邮政EMS快递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4038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whtyishu@126.com。
联系人:程 博,0551-63608679
附件:2020-2021年艺术创作重点项目统计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