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9〕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2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现就做好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城市要求。请有意愿申报的城市结合产业发展情况,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系统梳理和总结近年来扩大升级信息消费的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计划,在综合型或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类别中选择其一,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申报书模板(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网站下载)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已获评城市要求。请已获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合肥市)经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23号),总结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计划,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作进展报告模板要求提交材料(见附件1、2)。
二、报送流程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新申报城市申报材料由所在市经信局于10月20日前报送,合肥市经信局于11月15日(星期五)前报送已获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liyunqi@ahjxw.gov.cn)。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李云颀,电话:0551-62871761(兼传真)。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各申报城市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确定。
附件:1.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2.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指标数据
3.关于做好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23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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