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等文件精神,拟征集公布全省医疗机构废弃医疗输液瓶(袋)利用企业名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利用(加工)”等相关内容。
  (三)生产经营正常,依法履行了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义务,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企业在推荐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如土地证明、房产证明等;或租用场地证明,租赁期从2021年12月起不少于3年),企业加工利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应当硬化且无明显破损,有与废弃医疗输液瓶(袋)利用规模相匹配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五)管理制度健全,已纳入省商务部门废弃医疗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审核程序
  申请企业将材料报属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再由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推荐前要充分征求同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推荐企业组织审查审核,公布利用企业名单。

  三、申请材料
  (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文件。
  (二)企业申请材料。
  1. 企业申请报告,内容主要为企业概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地址、面积、利用能力(设计能力、使用能力)、经营主要产品、已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处理情况、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等。
  2. 输液瓶(袋)追溯体系建设应用情况、服务的医疗机构情况(服务区域、医疗机构名称)。
  3. 合作的上下游回收及制品企业情况(合作企业名称、综合利用产品等)以及企业未来发展规划情况。
  4.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批复材料、营业执照、土地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与相关企业(单位)合作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环境竣工验收报告、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上一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等复印件,厂区以及医疗机构废弃医疗输液瓶(袋)破碎清洗生产线、造粒生产线、污水处置设备、废气处置设备、产成品仓库、主要产品等图片。
  5. 企业质量检验、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倡导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 医疗机构废弃医疗输液瓶(袋)利用企业情况表(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2020年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认真了解辖区内从事废弃医疗输液瓶(袋)利用企业情况,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开展审核推荐。
  (二)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1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关京安;电话:0551-62871870。


  附件:1. 企业承诺书
     2. 医疗机构废弃医疗输液瓶(袋)利用企业情况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17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