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集
地质矿产领域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促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信息化进程,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项目评审验收办法》(皖国土资〔2012〕336号),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质矿产领域的专家,建立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领域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与地质矿产领域有关(土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期间不安排参加评审)。
专家类型:根据项目评审验收要求及资质条件,拟选聘两类专家:主审专家和评审专家。专家组长只能由主审专家担任,主审专家也可以担任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只能按照相应专业担任专家组成员,不担任评审专家组长。
二、专家专业分类
专家专业分为:
地质调查与评价(包括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遥感地质调查以及基础地质综合研究);
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利用(包括矿产资源规划、找矿勘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矿山开采);
水工环地质(包括地质环境、农业地质、城市地质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防治(调查、评估、监测预报、治理工程、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地下水(地热及矿泉水)勘查与合理开发利用,地质遗迹(含古生物化石及产地)调查、评价及保护,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信息系统建设等);
土地调查与评价(包括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和土地价格动态监测);
土地规划与利用(包括土地规划与利用,土地整治与开发);
经济财务(地质调查、地质矿产勘查、土地规划治理等领域工程核算、预算)。
三、 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主审专家基本条件
1.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取得大学本科(或相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20年以上(含20年);
3.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同时具有下列经历之一:
(1)主持或主编(前五名)过省级以上项目;
(2)主持过省级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设计、规划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个别身体健康,业务水平高,能胜任工作的,不超过70周岁。
6.拥有国家有关中高级专业资质证书的,符合主审专家条件的,本人自愿,优先选聘为主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1.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取得大学专科(或相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10年(含10年以上);
3.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从事专业项目勘查、调查、可行性研究或设计、规划满10年,同时具有下列经历之一:
(1)主持或主编过(前五名)项目成果报告编制;
(2)参加过项目成果报告的审查不少于5份;
(3)主持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设计、规划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6. 拥有国家有关中高级专业资质证书的,符合评审专家条件的,本人自愿,优先选聘为评审专家。
四、征集方式
采用专家个人报名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申请步骤:
(一)按说明填写《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推荐表》,填写完毕后发送邮箱:3543848218@qq.com。
(二)完成网上提交以后,须同时向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推荐表》以及个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送(寄)至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 邮编:239000)。空白纸质推荐表可直接在网上打印或下载后打印。
五、征集时间
首批专家征集时间于2019年11月25日前报送;该时限以后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将纳入其它批次,安排进入专家库。
六、专家管理与使用
我局综合各单位推荐情况,经审核后凡符合条件的将录入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库。录入专家库的专家可参与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地质矿产、地下水、地质环境、矿山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划制订、项目指南编制、项目立项评审(估)、项目检查、项目验收、成果评审等咨询和评价活动。今后我局各类咨询和评价活动的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并加强专家的动态管理与考核。
联系人: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於学成
电 话:0550-3067277
2019年11月11日
(空白表)滁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专家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