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拓展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30号)精神,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申请人为经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在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后到我省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招收函)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按照皖人社秘〔2020〕230号规定的相关要求和认定条件进行申请。由于今年是首次开展网上申报和评审,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于职称级别方面。博士后可不受所学专业、年限和资历等限制,申请认定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其中,申请认定正高级职称采取专家评审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职称系列(专业)方面。职称系列应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网上系统中设“安徽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社会科学)”和“安徽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自然科学)”,申请人按照在站期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确定系列和专业。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继续教育方面。拟申请认定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培训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否则不予认定。专业科目不作限制性要求。
(四)关于认定时间范围方面。申请认定时间范围为经批准出站之日起2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材料准备情况自行确定申请时机。每名博士后只享受一次认定政策。
(五)关于中央驻皖企业申请认定方面。符合条件的到中央驻皖企业单位工作的出站博士后,确需认定高级职称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委托我厅进行认定(委托评审函须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公章),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申请认定程序和材料
申报人员和相关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首页“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职称申报”子系统进行申报或审核。具体申报程序详见操作手册(在“职称申报”子系统页面右上方)。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博士后,应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并提供出站考核情况、合作导师推荐信、业绩和能力等申请材料及其有关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从系统中打印装订后逐级盖章后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单位推荐。由出站后所在用人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审核提交材料。
(三)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要求在用人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逐级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四)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组织全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批准发文并发放职称证书。
评审结束后,申请人评审材料清理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认定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不予退还本人。
四、有关要求
一是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是改善人我省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策学习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出站博士后申请人员的材料提供和准备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后站点评估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对目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博士后站建设水平,创造良好的科研学术环境,鼓励博士后投身企业科研“主战场”。
二是建立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请人员须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可信。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已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和按时报送。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和有关规定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把关。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申请人填写业绩及获奖情况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批准单位或授予部门、时间和级别。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7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
家中心
联 系 人:甘友谊、汪方红
联系电话:0551-62663176、62998226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