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林业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 号)和《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林改〔2019105 号)文件精神,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安徽省体育局决定开展安徽省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据现代林业经济发展理念,立足森林资源和生态优势,因地制宜以森林生态为基础、森林文化为主线、森林康养为重点,发展健康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加快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有力推动林业乡村振兴。

二、建设条件

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符合下列建设条件的,可以推荐申报安徽省森林康养基地。

(一)生态环境条件

1.森林资源丰富。基地森林面积不少于3000亩,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0%,森林郁闭度高;四至边界清晰,无权属争议;植被季相变化明显,有观叶、观花、观果等类植物。

2.空气洁净清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申报地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以上,核心区域空气负氧离子年平均值达到2000/cm3以上。

3.声环境质量优。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森林康养场所声环境质量达到I 类标准。

4.水质清洁卫生。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地内地表水质达到类以上,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二)康养设施能力

1.森林康养产品丰富。根据康养不同类型(保健型、康复型、养老型、综合型等)开展森林康养活动,自营或与医疗、养老等机构合作开展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服务,开发森林康养文学、音乐、美术等文化产品,森林康养文化体验与教育多样性。

2.接待能力符合需求。根据康养人群规模和需求,有一定数量能够满足森林康养需求的特色住宿等接待服务设施及符合相关标准的森林特色健康餐饮。基地对外开放营1年以上,年接待游客和康养人员需达到一定数量且经营收入较高。

3.基础设施配套完备。统筹路网、电网、水网、通讯等综合基础设施建设,距离交通枢纽和干线不超过1小时车程。区域内车行道路符合安全行车基本要求,有专用停车场所和指示标志,饮水、通讯、供电、给排水、网络、消防、污水垃圾处理、无障碍设施、公厕等基础要素配置合理。

(三)综合服务体系

1.开放的信息服务平台。建有或者加入以游客需求为导向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菜单式的森林康养服务产品清单,能满足康养游客的远程订制、体验评价需求。鼓励加入一卡通服务体系,促进区域森林休闲养生产业一体化发展。

2.方便的数字通信系统。基地内森林康养点、服务设施、交通路线等各类设施的信息和森林康养文化解说建有数字化系统,可通过手机、pad等数字终端获取,方便快捷传播康养场所的游览和文化等信息;在森林康养核心点建有环境实时监测显示系统。

3.专业的康养服务团队。设立专门森林康养运营管理团队,运用数字化管理服务体系,明确专业服务人员、数量及相关职能职责。森林康养餐饮、康养活动、住宿服务等管理流程、技术规范或服务标准健全。

(四)社会经济功能

1.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效发掘森林康养文化,融合具有当地特色的森林休闲养生人文资源和文化元素,建有不少于1处的生态文明宣传展示点;根据基地自身发展特色,举办尊重自然、保护森林、低碳出行、节能减排等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不同森林康养市场需求,积极开展青少年森林康体主题教育、青少年森林康养体育文化活动、中老年森林休闲养生文化等丰富多彩的森林康养活动。

2.有力推动林业乡村振兴。通过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带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创造农民就业机会,积极吸纳当地农民就业,拓宽收入渠道,提高当地农户收入水平;积极推进知识转移,对就业农民进行培训,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

三、认定程序

森林康养基地采用认定命名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安徽省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2.安徽省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格式见附件2;

3.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方案或规划;

4.有关基础数据证明材料;

5.反映基地情况的照片(格式要求:JPG 格式,单张照片不小于3MB,原始文件不小于500 万像素,不少于5 张)和视频(格式要求:MP4 格式,高清摄像,时长不超过5 分钟)。

(二)逐级推荐。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格审查并征求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体育部门意见后向市林业局推荐。各市林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上报省林业局。

(三)专家评审。省林业局会同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体育等部门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需要进行现场查验),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评审公示。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开、公正,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达到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要求的,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联合发布。公示无异议后,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体育局联合发文予以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核实有关指标数据和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备。各市林业局将推荐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于20201016前报送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处,联系人:燕舞,联系电话:0551-62633780,电子邮箱:ahlgb@126.com

省民政厅联系人:吴冬梅  电子邮箱: 170202362@qq.com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王强  电子邮箱:592138098@qq.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吴化成   电子邮箱:ahzyyfzc@126.com

省体育局联系人:潘  浩  电子信箱:ahtycy@163.com

 

附件:1.安徽省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

2.安徽省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

3.安徽省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zip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安徽省体育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