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文旅发〔2020〕8号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根据《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7〕990号 )要求,现就2020年度市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

扶持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每个市级非遗项目代表人传承人按4000元/年进行申报,已去世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不予申报。

    (二)非遗数据库建设补助经费

    1. 做好传统医药、传统技艺、传统美术、民俗、民间文学、传统体育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支持利用抢救性采录的田野采集成果,分类整理非遗项目与传承人多媒体档案信息,建立非遗原始信息数据库,提供学术研究与宣传普及的第一手资料。

    2. 支持与高校、专家广泛联系,全面收纳社会各层面的非遗研究成果,建立非遗学术数据库,为非遗保护提供理论基础与专业支撑。

    (三)非遗抢救性记录补助经费

1. 支持采取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收集整理项目的历史文献与实物,完整记录项目当下的原真信息与存续状况。

2. 支持用文字与影像记录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其个人化的技艺信息,如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技艺流程等。包括设备购置、采集记录、数字化处理、档案保存、成果出版等。

    (四)非遗传承传播补助经费

    1. 扶持设立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厅)、传统工艺工作站。

    2. 支持剧(曲)目整理、创作生产、编导排练、购置传承设备、调查研究、人才培养、收徒授艺、展示展演、理论及技艺研究、编写教材、出版、知识产权保护等。

    3. 支持举办有利于传承传播非遗的各类培训班、交流会、收徒授艺、技能大赛及展演展示活动等。

    4. 鼓励开展非遗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等活动,文旅融合宣传推广等活动。

    (五)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补助经费

    申请创建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需报送创建规划。

    1. 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调查研究、规划编制等。

    2. 保护区内的综合性传习中心建设(包括场所租赁、设备购置、开展传习活动等,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区内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宣传展示、研究出版等。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非遗保护中心、由省、市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非遗教育传习基地、市级以上项目保护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2020年度能正式启动且两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通过资金补助的方式对其进行扶持。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科学设计,编制项目规划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省直单位要对经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非遗的存续状况、保护规律及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申报单位遴选操作性强,具有长远实效的项目,精心设计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书。

    (二)突出重点,确定优先项目

    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濒危程度和紧迫性对申报项目进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优先排序:

    1. 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濒危项目,如项目传承链条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

    2. 具有较为科学完善的传承保护年度计划,并已着手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

    3. 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项目,以及重要的少数民族项目。

    (三)规范操作,加强审核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预算,做到项目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例如,抢救性记录应说明具体实施单位、记录对象、记录方式、录制时长、成果形式等;传承培训应说明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及内容等。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申报单位指导,严格按照《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及内容,进行审核。按照财政部要求,非遗保护补助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予补助。

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下载项目申请报告格式电子版(http://ct.chuzhou.gov.cn)。

(二)各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对本地报送项目审核汇总,合理排序后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地省、市级项目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三)项目保护单位属省、市直属单位的,申报书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由各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

按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本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两份,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市非遗中心(以当地邮戳为准),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申报工作邮箱 。

联系人:朱学骏、何奇

联系方式:3037568

申报邮箱:13955015291@163.com

邮寄地址:滁州市清流中路1170号

 

 

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6日

附件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经费申报书.doc

附件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经费申报书 (1).doc

附件3: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申报表.doc

附件4: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助资金申报书.doc

附件5:市财政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