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省国资委:
根据《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2017〕198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类型。2020年国家重点支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包括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港口散粮运输提升工程、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适当支持应急配送中心项目、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仓储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项目。一般物流项目,如没有铁路专用线或散粮码头,但粮食中转量达到30万吨以上,也可统一按“粮食物流项目”进行申报。
(二)严格审核建设条件。申报项目须取得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避免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后“趴窝”。各地在认真审查材料的基础上,还须履行现场核查等程序。
(三)录入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项目须提前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在“审核辅助标识01”中标识为“2020年粮食申报项目”。录入内容须与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编制项目单行材料。申报项目需参照《办法》附件1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写单行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施及运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声明文件(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以及申报项目未使用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声明)等。单行材料需附规范的总平面图(不得以示意图代替,不得将总平面图拍照报送,图幅大小应能看清楚),详细标明现有设施、拟建设施的规模及指标(须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分子项的投资估算表。
(二)关于压实相关设施投资。各地在组织编制单行材料时,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及纳入《办法》支持的相关设施投资等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出现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单行材料、附件及相关声明文件要确保齐全,并留存备查。对于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特别大的项目,可考虑分期实施,以防范风险,避免后续审计、稽察出现问题。
(三)关于有关说明材料问题。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项目(单个项目建仓规模不低于3000吨)需附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委托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成品粮委托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与项目申报建设规模应一致。
三、申报程序和数量要求
(一)请于10月15日前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上报项目,同时抄送省粮食和储备局,项目单行材料一式十份。同时,在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上报电子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地报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一批条件成熟、可落实的项目上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