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20〕157号)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统一审核报送,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报送,市直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由其人事部门审核报送。
(一)个人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破格申报职称应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表内贴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3.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A3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期内有效学习时间)原件及复印件,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各1份。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应由当地人社局出具《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5)1份。
5. 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6.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类表彰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1份。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
7.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复印件1份(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著作复印文章首页,论文全文复印),县乡申报人员未公开发表的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原件)、技术总结或试验报告。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
8.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7)1份(需申报人签名)。
9. 《单位公示证明》(附件8)1份。
10. 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与评审表所贴照片同底,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11.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9)1份。
1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0)2份。其中,1份贴在申报资料袋正面、另1份放在袋内。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
(二)单位报送材料
1. 各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的委托函1份。
2.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市直有关单位按规范格式填写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申报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6)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发表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三)关于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专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今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按照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标准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派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要求,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五)关于材料审核。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公示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件8)。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9),有关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复查。
(六)关于诚信承诺。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应承诺对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者填写业绩及获奖情况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批准单位或授予部门、时间和级别;多人共同完成的业绩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论文、论著需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者参评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七)关于转评及初级以下职称。对于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转评至农业系列的或需参加评审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由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审(按规定可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外)。转评方法和要求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收费标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16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100元。
(九)关于材料受理。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11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市直有关单位集中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北二楼227室),电子文档发至邮箱czhnwrsk@163.com,联系电话:0550—3025055。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人社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文及相关表格请在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 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6. 2020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
况一览表
7.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 单位公示证明
9.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10.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