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法〔2020〕1号)要求,自2020年起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农业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常规工作信息报送和专项执法信息报送。常规信息报送包括年度工作情况、上半年办案情况、行政处罚案卷和年度典型案例等;专项执法信息报送包括重大执法行动、专项执法工作情况等。
1.年度工作情况。主要报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保障条件、执法办案、行政复议应诉等情况。
2.上半年办案情况。主要报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6月份的执法办案情况,案件数量以1-6月份立案数量为准。
3.专项执法工作情况。主要报送春季农资执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以及农业农村部部署的其他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4.农业行政处罚案卷。主要报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一般程序查办的上一年度10月1日以后立案、当年9月30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各市在市本级案卷评查结果的基础上,择优向省厅推荐2-3卷案情复杂、典型性和代表性强的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查办的案卷不少于2卷;每个执法机构限报1卷;同一执法种类的案卷原则上只推荐1卷)。
5.典型执法案例。主要报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当年查办的农业典型执法案例(含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每半年报送1-3个。
1.农业行政执法信息报送是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严格督促、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2.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信息报送中主动发现问题、寻找差距,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市、县两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各确定1名认真负责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编人员,具体负责执法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市汇总本地区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并于4月16日前报省厅法规处。
联系人:胡兵;电话:0551-62666801;邮箱:ahnyncf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