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19〕326号)要求,现就报送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投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此次项目申报的范围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畜禽良种类)、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水产良种类)、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等。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以及其他国家未纳入布局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数量和条件

 

(一)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支持以县为单位,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推进油料生产基地建设等。按照不超过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120%的比例组织申报。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开展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二)2020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畜禽良种类)

 

种质资源场(区),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尚未建立保种场或保护区的18个畜禽遗传资源,同时兼顾建设其他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品种资源和部分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濒危品种。国家安排每省限报1-2个。各市可根据名录组织申报,最多不超过1个,广德市、宿松县列入相关市统一申报(下同)。

 

(三)2020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水产良种类)

 

1.水产种质资源场。重点支持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农业部公告第948号)的品种、冷水性鱼类和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和独立法人资质,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保种工作基础,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须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15年以上的租用土地(“三区三州”项目可放宽至10年以上)。国家安排每省限报1个。各市可根据名录组织申报,最多不超过1个。

 

2.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承担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或合作培育的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有关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具备水产育种创新科研条件,有较强的人才队伍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与科研单位有紧密合作协议。近五年承担过国家育种科研项目的企业优先。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15年以上的租用土地(“三区三州”项目可放宽至10年以上)。国家安排每省限报1个。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四)2020年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1.水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

 

⑴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国家安排我省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可申报1个改扩建项目。各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⑵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国安安排我省新建1个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项目由地市级水产技术推广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建设。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2.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以粮食主产区和特色作物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长期承担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任务的县(市、区),建设一批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省级农业植保植检机构打捆申报和组织实施。

 

⑵生防天敌扩繁基地建设。有工作基础的学校、科研院校所、企业申报。各地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1个。

 

⑶农药风险监测站点。市县监测站点建设按省级区划进行全覆盖,根据本省(区、市)农作物种植面积大、经济作物种植基地、代表性农业生态区(水田、旱地、果茶、蔬菜、山地丘陵、平原或水网密集区等)、农药使用量大、农资集散地等代表性市县选择建设站点。各市根据实际布局情况申报。

 

(五)2020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

 

依据《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2020年重点建设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学试验基地项目。有关单位根据条件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筛选推荐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本地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审批文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和厅各归口管理处室。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从严把握项目数量、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特别要在项目建设单位条件、用地审批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前期论证工作到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盲目申报。

 

(二)准确把握材料报送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报投资建议计划、绩效目标;其他4类项目,编制投资建议计划、绩效目标和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建议计划、绩效目标和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正式行文,于10月25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电话:62656174)。

 

(三)填报项目管理信息。报送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取得项目代码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信息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并在申报文件中明确说明,否则不予受理。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有关工作,可与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551-62643472。

 

(四)加强项目监管。各地在报送具体项目投资计划时,要在计划表中逐一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电话)、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项目责任人应是项目单位的相关领导,监管责任人应是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相关领导,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

 

四、联系方式

 

1.厅计划财务处:傅凌皓;电话:0551-62656174。

 

2.厅科技教育处:娄安军;电话:0551-62652075。

 

3.厅种植业管理局:金家锟;电话:0551-62642486。

 

4.厅渔业渔政管理局:何银;电话:0551-62669110。

 

5.厅畜牧处:高佳佳;电话:0551-62610214。

 

6.厅种业处:王恒;电话:0551-62610898。

 

7.省植物保护总站:曹辉辉;电话:0551-62622483。

 

8.省农业综合开发局:胡晓宁;电话:0551-68150533、13866156622;王猛,电话:0551-68150209、13865917449。

 

附件: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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