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省属交通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二、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交人教〔2019〕7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规定的相关要求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于年限计算事宜。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年限等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二)关于非国有职称事宜。非国有职称资格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即非国有高、中、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对应视同为国有中、初、员级职称资格。

  (三)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事宜。按照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

  (四)关于继续教育事宜。2016年度以前仍按原政策执行,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度以后(含2016年),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需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标的三家网络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专题中选择学习。自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主卷(主卷材料按以下顺序号装订成册)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1份);

  2.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业务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主要论文、论著及其它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8.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

  10.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1份)。

以上申报材料中,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用人单位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装订入册。

  (二)副卷(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2份,正反双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1份,A3打印);

  3.论文、论著原件(1份);

  4.论文鉴定检索表(附件7,1份);

  5.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附单位、姓名)。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申报材料应填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时间以及CN、ISSN刊号。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向省交通运输专业高评委申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复核推荐。

  委托评审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原则,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级别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评委评审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3.申报者提交的附件1、附件6、附件7,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职称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2)须规范完整填写。申报高级职称的,主卷、副卷分别装在2个档案袋内;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主卷、副卷装在1个档案袋内。评审材料主卷、副卷封面打印好后,分别粘贴在申报材料袋上,材料袋统一用质量较好牛皮纸档案袋,不宜过厚,选择主要业绩材料编印、装订成册,便于评审会评审。各附件请自行从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ah.gov.cn/)下载。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申报高级缴纳300元/人、中级缴纳160元/人、初级缴纳100元/人。

  5.申报材料时间:10月8日-11月8日,以上均为工作时间。逾期报送或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地点:合肥市高铁路98号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51—63623549。为避免集中申报,提高工作效率,报送材料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五、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开展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对激励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政策学习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职称申报、审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健全诚信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职称审核批复管理部门进行“三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审标准条件和有关规定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审查。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工作的,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2.职称申报材料封面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情况一览表

       7.论文鉴定检索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9月16日

 


附件:

附件1-7.zip